你好!我是郑晔。
上一讲,我们讨论了面向对象的第一个特点:封装。这一讲,我们继续来看面向对象的第二个特点:继承。首先,你对继承的第一印象是什么呢?
说到继承,很多讲面向对象的教材一般会这么讲,给你画一棵树,父类是根节点,而子类是叶子节点,显然,一个父类可以有许多个子类。
父类是干什么用的呢?就是把一些公共代码放进去,之后在实现其他子类时,可以少写一些代码。讲程序库的时候,我们说过,设计的职责之一就是消除重复,代码复用。所以,在很多人的印象中,继承就是一种代码复用的方式。
如果我们把继承理解成一种代码复用方式,更多地是站在子类的角度向上看。在客户端代码使用的时候,面对的是子类,这种继承叫实现继承:
Child object = new Child();
其实,还有一种看待继承的角度,就是从父类的角度往下看,客户端使用的时候,面对的是父类,这种继承叫接口继承:
Parent object = new Child();
不过,接口继承更多是与多态相关,我们暂且放一放,留到下一讲再来讨论。这一讲,我们还是主要来说说实现继承。其实,实现继承并不是一种好的做法。
也就是说,把实现继承当作一种代码复用的方式,并不是一种值得鼓励的做法。一方面,继承是很宝贵的,尤其是Java这种单继承的程序设计语言。每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,一旦继承的位置被实现继承占据了,再想做接口继承就很难了。
另一方面,实现继承通常也是一种受程序设计语言局限的思维方式,有很多程序设计语言,即使不使用继承,也有自己的代码复用方式。
可能这么说你还不太理解,接下来,我就用一个例子来帮你更好地理解继承。
假设,我要做一个产品报表服务,其中有个服务是要查询产品信息,这个查询过程是通用的,别的服务也可以用,所以,我把它放到父类里面。这就是代码复用的做法,代码用Java写出来是这样的:
class BaseService {// 获取相应的产品信息protected List<Product> getProducts(List<String> product) {...}}// 生成报表服务class ReportService extends BaseService {public void report() {List<Product> product = getProduct(...);// 生成报表...}}
如果采用Ruby的mixin机制,我们还可以这样实现,先定义一个模块(module):
module ProductFetcher# 获取相应的产品信息def getProducts(products)...endend
然后,在自己的类定义中,将它包含(include)进来:
# 生成报表服务class ReportServiceinclude ProductFetcherdef reportproducts = getProducts(...)# 生成报表..endend
在这个例子中,ReportService并没有继承任何类,获取产品信息的代码也是可以复用的,也就是这里的ProductFetcher这个模块。这样一来,如果我需要有一个获取产品信息的地方,它不必非得是一个什么服务,无需继承任何类。
这是Ruby的做法,类似的语言特性还有Scala里的trait。
在C加加中,虽然语法并没有严格地区分实现继承,但《Effective C加加》这本行业的名著,给出了一个实用的建议:实现继承采用私有继承的方式实现:
class ReportService: private ProductFetcher {...}
请注意,在这个实现里,我的私有继承类名是ProductFetcher。是的,它并不需要和这个报表服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,使用私有继承,就是为了复用它的代码。
从前面的分析中,我们也不难看出,获取产品信息和生成报表其实是两件事,只是因为在生成报表的过程中,需要获取产品信息,所以,它有了一个基类。
其实,在Java里面,我们不用继承的方式也能实现,也许你已经想到了,代码可以写成这样:
class ProductFetcher {// 获取相应的产品信息public List<Product> getProducts(List<String> product) {...}}// 生成报表服务class ReportService {private ProductFetcher fetcher;public void report() {List<Product> product = fetcher.getProducts(...);// 生成报表...}}
这种实现方案叫作组合,也就是说ReportService里组合进一个ProductFetcher。在设计上,有一个通用的原则叫做:组合优于继承。也就是说,如果一个方案既能用组合实现,也能用继承实现,那就选择用组合实现。
好,到这里你已经清楚了,代码复用并不是使用继承的好场景。所以,要写继承的代码时,先问自己,这是接口继承,还是实现继承?如果是实现继承,那是不是可以写成组合?
之所以可以用组合的方式实现,本质的原因是,获取产品信息和生成报表服务本来就是两件事。还记得我们在第3讲里讲过的“分离关注点”吗?如果你能看出它们是两件事,就不会把它们放到一起了。
我还讲过,分解是设计的第一步,而且分解的粒度越小越好。当你可以分解出来多个关注点,每一个关注点就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模块。最终的类是由这些一个一个的小模块组合而成,这种编程的方式就是面向组合编程。它相当于换了一个视角:类是由多个小模块组合而成。
还以前面的报表服务为例,如果使用Java,按照面向组合的思路写出来,大概是下面这样的。其中,为了增加复杂度,我增加了一个报表生成器(ReportGenerator),在获取产品信息之后,还要生成报表:
class ReportService {private ProductFetcher fetcher;private ReportGenerator generator;public void report() {List<Product> product = fetcher.getProducts(...);// 生成报表generator.generate(product);}}
请注意,我在前面的表述中,故意用了模块这个词,而不是类。因为ProductFetcher和ReportGenerator只是因为我们用的是Java,才写成了类;如果用Ruby,它们的表现形式就会是一个module;而在Scala里,就会成为一个trait。我们再用Ruby 示意一下:
class ReportServiceinclude ProductFetcherinclude ReportGeneratordef reportproducts = getProducts(...)# 生成报表generateReport(products)endend
而使用C加加的话,表现形式则会是私有继承:
class ReportService: private ProductFetcher, private ReportGenerator {...}
C加加本身支持宏定义,所以,我们可以自定义一些宏,将这些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:
#define MODULE(module) class module#define INCLUDE(module) private module
上面的类定义就可以变成更有表达性的写法:
MODULE(ProductFetcher) {...}MODULE(ReportGenerator) {...}class ReportService:INCLUDE(ProductFetcher),INCLUDE(ReportGenerator) {...}
我有一个C加加的高手朋友,把这种做法称之为“小类大对象”,这里面的小类就是一个一个的模块,而最终的大对象是最终组合出来的类生成的对象。
关于面向对象,有一点我们还没有说,就是面向对象面向的是“对象”,不是类。很多程序员习惯把对象理解成类的附属品,但在Alan Kay的理解中,对象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。所以,有些程序设计语言可以直接支持在对象上进行操作。
还是前面的例子,我想给报表服务增加一个接口,对产品信息做一下处理。用Ruby写出来会是这样:
module ProductEnhancerdef enhance# 处理一下产品信息endendservice = ReportService.new# 增加了 ProductEnhancerservice.extend(ProductEnhancer)# 可以调用 enhance 方法service.enhance
这样的处理只会影响这里的一个对象,而同样是这个ReportService的其他实例,则完全不受影响。这样做的好处是,我们不必写那么多类,而是根据需要在程序运行时组合出不同的对象。
在这里,相信你再一次意识到了要学习多种程序设计语言的重要性。Java只有类这种组织方式,所以,很多有差异的概念只能用类这一个概念表示出来,思维就会受到限制,而不同的语言则提供了不同的表现形式,让概念更加清晰。
前面只是讲了面向组合编程在思考方式的转变,下面我们再来看设计上的差异。举个例子,我们有个字体类(Font),现在的需求是,字体能够加粗(Bold)、能够有下划线(Underline)、还要支持斜体(Italic),而且这些能力之间是任意组合的。
如果采用继承的方式,那就要有8 个类:
而采用组合的方式,我们的字体类(Font)只要有三个独立的维度,也就是是否加粗(Bold)、是否有下划线(Underline)、是否是斜体(Italic)。这还不是终局,如果再来一种其他的要求,由3种要求变成4种,采用继承的方式,类的数量就会膨胀到16个类,而组合的方式只需要再增加一个维度就好。我们把一个M*N的问题,通过设计转变成了M+N的问题,复杂度的差别一望便知。
虽然我们一直在说,Java在面向组合编程方面能力比较弱,但Java社区也在尝试不同的方式。早期的尝试有Qi4j,后来Java 8加入了default method,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支持面向组合的编程。这里我们只是讲了面向对象社区在组合方面的探索,后面讲函数式编程时,还会讲到函数式编程在这方面的探索。
今天,我们学习了面向对象的第二个特点:继承。继承分为两种,实现继承和接口继承。实现继承是站在子类的视角看问题,接口继承则是站在父类的视角。
很多程序员把实现继承当作了一种代码复用的方式,但实际上,实现继承并不是一个好的代码复用的方式,之所以这种方式很常见,很大程度上是受了语言的局限。
Ruby的mixin机制,Scala提供的trait以及C加加提供的私有继承都是代码复用的方式。即便只使用Java,也可以通过组合而非继承的方式进行代码复用。
今天我们还讲到这些复用方式背后的编程思想:面向组合编程。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视角,但支撑面向组合编程的是分离关注点。将不同的关注点分离出来,每一个关注点成为一个模块,在需要的时候组装起来。面向组合编程,在设计本身上有很多优秀的地方,可以降低程序的复杂度,更是思维上的转变。
现在你已经知道了,在继承树上从下往上看,并不是一个好的思考方式,那从上往下看呢?下一讲,我们就来讲讲继承的另外一个方向,接口继承,也就是面向对象的第三个特点:多态。
如果今天的内容你只能记住一件事,那请记住:组合优于继承。
最后,我想请你去了解一下一种叫DCI (Data,Context和 Interaction)
的编程思想,结合今天的课程,分享一下你对DCI的理解。欢迎在留言区分享你的想法。
感谢阅读,如果你觉得这一讲的内容对你有帮助的话,也欢迎把它分享给你的朋友。